司法制度、司法的特征功能

2016年8月9日

一、司法制度

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执法、司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

2、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3、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末修律从西方引进,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4、社会主义国家,比如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5、我国司法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制度在我国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

二、司法的特征功能

1、司法的特征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终极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的体现。

2、司法的功能

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

实然功能,包括: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

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道德

2016年8月9日

一、司法改革

1、司法改革的目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包括:健全四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3、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

4、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包括: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审级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二、法律职业道德

1、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主体特定性: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职业的特殊性: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各有行业特点)、专业性。

更强的约束性: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2、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相互尊重,相互配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3、法律职业道德约束四种人,但是四种人又各有其职业道德。

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2016年7月29日

一、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1、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法律基本准则。

2、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包含着相对于舆论、民意的独立性。

4、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5、审判独立

审判(审理、裁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

外部独立: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

内部独立: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6、检察独立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措施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制度

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决和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2016年7月29日

一、司法公正、效率

1、司法公正

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

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利益无涉性和情感自控性。

当事人地位平等性。

司法过程的参与性:认真倾听、说明根据、决定建立在证据基础上。

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主体合法以及程序合法

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2、司法效率

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与可见性。

司法效率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机构的精简性、司法人员的专业性、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3、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二者兼顾;冲突时,公正优先。

二、司法独立

1、西方学者的解释

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三权分立。

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依据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

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

2、我国的司法独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