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主动公开的要求
一、行政公开:主动公开的要求
1、公开主体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
公开期限: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2、公开方式
法定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应当)。
非法定方式:公开栏、公开墙等(可以)。
3、公开场所
法定场所:档案馆、图书馆(应当)。
非法定场所: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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