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制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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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制

1、一元

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条件: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两央、两高、两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全体常委过半数通过,常委会公布。

2、多级

解释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解释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解释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解释机关:国务院及其部门: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解释机关:省级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

解释机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二、司法解释的备案与审查

司法解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审查程序:

两央、省级常委会、两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抵触,而两高不予修改或废止,则: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修改、废止的议案。

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法律解释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愿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