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管辖权、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的效力
1、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
协议管辖指由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只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管辖法院才是有效的,如果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任意选择则属于无效约定。
管辖约定无效的,则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协议管辖必须具有如下条件才属于有效约定
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
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对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形式才属于有效约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约定管辖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意义
在合同中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管辖,不仅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增加胜诉的几率,同时也有利于对对方形成威慑力,促进双方的和解。
3、仲裁法规定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阅读全文…
一、合同支付方式、合同支付流程
1、合同支付方式
总价合同
按招标文件或采购规格报一个总价,按此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单价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规格的单个项目价格计算投标价格和签订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
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用,按事先协议好的某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在调整;
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计量方法。
2、何时支付
签订合同后马上支付;
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再支付;
合同中部分条款执行后,支付一定比例;
签订合同后,支付一定比例定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再支付余款。
二、合同支付条款、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1、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http://wenku.baidu.com/view/9764dc2bb4daa58da0114a4e.html
2、如何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
http://www.lawsino.com/ShowArticle.shtml?ID=20119219155034982.htm 阅读全文…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中的第三人
1、第三人利益合同
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债权人地位。
2、合同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
指为第三人设定利益,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即第三人因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直接从当事人一方取得债权的合同;
而另一方当事人依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并依相对人的承诺而发生效力的合同。
4、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首先体现为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
第三人是否知道当事人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是否有行为能力,对其权利之取得不发生影响。
第三人权利取得不以其承诺为必要,因为如须第三人承诺,则为普通合同,而非第三人利益合同。
5、合同第三人
合同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第三人合同无效、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1、第三人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http://www.66law.cn/lawarticle/5172.aspx
2、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合同债权人的效力
对合同债务人的效力
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阅读全文…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缔约过失责任案例
1、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缔约费用,比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比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
2、缔约过失责任案例
http://wenku.baidu.com/view/ccbe1df1f61fb7360b4c6578.html 阅读全文…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补偿性
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二、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
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
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需有过错。
2、缔约过失责任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