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合同履行原则
1、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
法定补充原则又叫合同的补缺规则,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
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 阅读全文…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条件、合同订立环节不包括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做出。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仅是当事人认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5、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6、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要约的消灭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要约已过有效期限;要约人撤回要约或撤销要约;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有效要件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5、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效力。
二、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合同的形式风险防范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阅读全文…
一、订立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治约定。
3、公平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它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程序
1、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2、订立合同的程序
http://h.lvshiminglu.com/law/746.html
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书面合同
1、订立合同的目的
http://www.cn-law.cc/Article_Show.asp?ID=101&TypeID=18
2、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a489990100dp02.html
3、合同签订主体
http://wenku.baidu.com/view/72a6b71155270722192ef7af.html 阅读全文…
一、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法格式条款、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1、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包括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示)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订立的格式条款类型。
在利用格式条款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免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对方当事人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制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合同的选择决定。
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免责或限责条款作出说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作出说明,使之能够理解免责或限责条款的内容与意义。
4、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注意
利用格式化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阅读全文…
一、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必要条款、合同基本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法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这是对合同主体的规定,也是一个合同必备的条款。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合同都要具备的条款。
没有标的就失去了订立合同的必要性,合同就无法成立、合同中的标的物可能是指某一具体的特定物,也可能是指某种种类物。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服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标的等。
3、数量
数量是合同标的具体化,标的的数量直接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小和程度。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性能等。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
报酬是依据合同取得劳务或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
6、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或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成果等的时间界限。
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履行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指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