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法格式条款

2014年8月19日

一、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法格式条款、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1、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包括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示)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订立的格式条款类型

在利用格式条款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免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对方当事人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制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合同的选择决定。

如果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免责或限责条款作出说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作出说明,使之能够理解免责或限责条款的内容与意义。

4、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注意

利用格式化免责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阅读全文…

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必要条款

2014年8月19日

一、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必要条款、合同基本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法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这是对合同主体的规定,也是一个合同必备的条款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切合同都要具备的条款。

没有标的就失去了订立合同的必要性,合同就无法成立、合同中的标的物可能是指某一具体的特定物,也可能是指某种种类物。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服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标的等。

3、数量

数量是合同标的具体化,标的的数量直接确定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大小和程度。

4、质量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性能等。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

报酬是依据合同取得劳务或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

6、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或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成果等的时间界限。

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履行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指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和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通过诉讼解决。 阅读全文…

合同免责条款,合同法免责条款

2014年8月19日

一、合同免责条款、合同法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

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

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1、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a/hetong/201408/43627.html

三、免责条款注意事项

1、合同订立阶段

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

免资条款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

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

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

对保险人来说,即使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在诉讼阶段如果不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会被视为没有明确说明,依然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5、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

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阅读全文…

合同定金条款,合同保证金条款

2014年8月18日

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保证金条款

1、合同中定金订金的约定

合同很多人采用定金而不采用订金,认为定金的法律效果可以双倍返还,而订金却只能原款退还。

但是关于定金罚则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措辞就可以当然的产生定金的双倍返还的法律效果。

所以,订立合同关于定金条款时,一定要对相关法律知识作深入的了解,确保定金的惩罚能得以实现。

2、定金罚则

定金的惩罚功能即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如果违约将向非违约方按照定金的金额加倍赔偿,如果支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则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非违约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措词使用的是定金字眼,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定金的性质,该定金也不能产生双倍赔偿的法律效力。

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希望定金罚则能够得以实现,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法律性质:即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赔偿,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无权要回定金。

3、合同定金条款约定的注意事项

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超过该上限,超过的部分无效

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定金这一标准用法的文字,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诸如订金、保证金等字眼,以免出现歧义给以后的定性带来麻烦。

定金条款从法律性质来讲具有实践要物性,即必须有定金的实际给付定金合同才得以成立。

如果双方当事人只约定了定金条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定金款项交付,就不会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将双倍赔偿的法律后果。

4、合同定金条款范本

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日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

乙方在收取定金后10日以内负责将本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交付或不交付,则乙方将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定金___;

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余款或决定不再购买该标的物的,则乙方将不予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

二、合同付款条款、合同结算条款、合同赔偿条款

1、合同条款-付款条款

http://wenku.baidu.com/view/f9e32c284b73f242336c5f9b.html

2、 合同无效,结算条款效力如何?

http://debtbj.fyfz.cn/b/802278

3、如何完善合同的结算条款,避免结算纠纷

http://www.jianzhufalv.com/GongChengJieSuan/ShowInfo.asp?InfoID=129

4、合同违约赔偿条款合理么?

http://www.guokr.com/question/553112/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