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吗?

2013年1月21日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吗

1、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的条件

合同法第17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

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失效

1、要约失效

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2、要约失效的原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