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法要约邀请
2013年1月17日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法要约邀请
1、合同法第15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撤回要约邀请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3、要约邀请的分类
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的目的
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3、要约邀请的目的
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
4、举例说明要约与要约邀请
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2)价目表的寄送
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然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并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
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
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3)拍卖公告
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
4)招标公告
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5)招股说明书
属于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