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2013年1月18日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要约应该具有如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具有如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二、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1、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