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2013年1月18日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要约应该具有如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具有如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二、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1、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