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吗
1、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的条件
合同法第17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
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失效
1、要约失效
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2、要约失效的原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阅读全文…
一、合同要约与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2、要约应该具有如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4、承诺具有如下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二、要约承诺的效力、要约承诺案例分析
1、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阅读全文…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合同法要约邀请
1、合同法第15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撤回要约邀请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3、要约邀请的分类
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的目的
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3、要约邀请的目的
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
4、举例说明要约与要约邀请
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2)价目表的寄送
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然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并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
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
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3)拍卖公告
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
4)招标公告
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5)招股说明书
属于要约邀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