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份发行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份公司股份发行要求

1、公司法不允许发行无额面股。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4、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不记名股票。

二、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1、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监高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例外情形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

2015年10月14日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召集与主持程序

第一顺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定+章定。

法定1: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定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会议分类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召集

第一顺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顺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有过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表决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

本人出席或者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赔偿责任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免责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组成、任期

2015年10月14日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组成、任期

1、人数

3-13人。

2、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董事;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任期

章定+法定。

每届任期小于等于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原董事履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公司董事会人数、组成、任期

1、人数

5-19人。

2、组成

职工董事不必须。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任期

章定+法定。

每届任期小于等于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原董事履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担保决议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东会决议

1、一般事项:公司章程规定优先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本多数决、一般多数决)。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一人一票规定合法)。

2、重大事项:法定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上述事项,需股东会决议且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担保决议、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1、担保合同有效

2、外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决议机构由章程规定。

3、内保: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表决(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东会会议分类、股东会会议通知

1、股东会会议分类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按照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提议召集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

2、股东会会议通知

股东会开会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章程优先。

二、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股东会会议流程

1、提议召集权(提议则应当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监事。

2、自行召集主持权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推举董事主持。

监事会召集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