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担保决议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东会决议

1、一般事项:公司章程规定优先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本多数决、一般多数决)。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一人一票规定合法)。

2、重大事项:法定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上述事项,需股东会决议且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担保决议、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1、担保合同有效

2、外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决议机构由章程规定。

3、内保: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表决(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