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诉讼问题:股东、债权人之诉

2015年10月14日

一、公司法中的诉讼问题、股东之诉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可撤销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原告:股东;被告:公司。

2、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被拒绝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份公司无此权)。

原告:股东;被告:公司

3、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被拒绝

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回购(股份公司无此权)。

原告:异议股东;被告:公司。

4、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怠于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

原告:有限公司股东均可;股份公司满足: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被告:董监高(侵权人)。

5、公司僵局(2年不开会,开会不表决,董事冲突)

股东请求法院司法解散公司

原告:合计或单独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

被告:公司。

6、设立时股东出资瑕疵(未出资、未足额出资、虚假评估)

其他股东或公司可请求其补足出资。

原告:公司或其他股东。

被告:该股东+发起人股东(承担:补足+连带

7、增资时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

原告:公司或其他股东。

被告:未尽职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8、抽逃出资

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

原告:公司或其他股东。

被告: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法中的诉讼问题、债权人之诉

1、公司之债

原告:债权人。被告:公司(公司是法人)。

2、公司人格否定

原告:债权人。被告:滥用权利的股东(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瑕疵(未出资、未足额出资、虚假评估)

原告:债权人。被告:该股东+发起人

4、抽逃出资

原告:债权人。被告:该股东+协助抽逃出资人。

5、设立公司中(发起人名义签订合同)

原告:债权人 被告:该发起人(公司有条件承担责任)

6、设立公司中筹备组名义签订合同

原告:债权人。被告:公司成立后,告公司;公司未成立,发起人连带。

三、公司法中的诉讼问题、公司清算中的诉讼

1、企业法人合并的

诉讼当事人: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2、企业法人分立的

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企业法人解散的

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清算期间,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