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2012年7月13日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1、股东起诉解散公司诉讼程序
1)列明当事人诉讼地位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它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它股东变更为第3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它股东的起诉。
2)管辖地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
2、股东在公司解散中的责任
1)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责任
第一责任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
1、股东解散公司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是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最基本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表现为资金极度短缺,经营项目无法开展;
公司管理层出现重大变故;
严重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的重大违约事由发生。
3、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如果少数股东的上述权利受阻,则为重大损失;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
4、通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
5、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