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
一、离婚原告不出庭、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
1、离婚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有特殊情况原告确实不能出庭的,应该有原告签名盖章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原告离婚的意愿(主张离婚)和法庭允许原告不出庭的正当理由。
3、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诉讼代理人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不能轻易表态,如夫妻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是否同意和解等。
5、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它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离婚一方不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
1、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而未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期满后一方仍为到庭的,法院一般会缺席判决。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一般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就是这类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
5、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有无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三、离婚被告不到庭、离婚被告不出庭、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
1、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传票传唤,有正当理由,法院会另行择日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
4、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
5、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辩意见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时要参考被告的答辩意见。
6、缺席判决离婚,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
一般根据审判时子女抚养的现状,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一般只判决财产由原告保管,被告事后可以另行起诉分割财产或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