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董监高任职资格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1、股东会职权
管人、管钱、管方向。
2、投资
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董事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人事权
股东会职权:选董事、监事(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职权:聘高管(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钱(分红/补亏增减资本)
股东会职权:作出决议。
董事会职权:制定方案。
5、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职权:作出决议。
董事会职权:制定方案。
二、董监高任职资格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规定相同。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对董监高的国籍、住所、年龄均无限制。
4、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任职禁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
破产清算,被吊销,责令关闭的董事、厂长、经理个人责任。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