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董监高任职资格

2015年10月14日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1、股东会职权

管人、管钱、管方向。

2、投资

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董事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人事权

股东会职权:选董事、监事(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职权:聘高管(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钱(分红/补亏增减资本)

股东会职权:作出决议。

董事会职权:制定方案。

5、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职权:作出决议

董事会职权:制定方案。

二、董监高任职资格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规定相同。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对董监高的国籍、住所、年龄均无限制

4、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任职禁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

破产清算,被吊销,责令关闭的董事、厂长、经理个人责任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