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原因,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2015年11月16日

一、物权变动的原因、类型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单方法律行为(抛弃物权、捐助)。

双方法律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

多方法律行为(合伙协议、设立公司的协议)。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

生效法律文书。

继承。

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

征收、没收、强制执行

无主动产的先占。

添附(加工、附合、混合)。

取得孳息。

二、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1、区分原则的含义

区分原则要求,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应在观念与制度上区分物权变动效果的发生与债权效果(法律行为生效)的发生。

2、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债权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法律行为制度确定

物权变动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物权变动的规则确定。

因欠缺公示手段导致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