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原因,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2015年11月16日
一、物权变动的原因、类型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单方法律行为(抛弃物权、捐助)。
双方法律行为(买卖、赠与、抵押、质押、承包合同等)。
多方法律行为(合伙协议、设立公司的协议)。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
生效法律文书。
继承。
合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
征收、没收、强制执行。
无主动产的先占。
添附(加工、附合、混合)。
取得孳息。
二、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1、区分原则的含义
区分原则要求,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应在观念与制度上区分物权变动效果的发生与债权效果(法律行为生效)的发生。
2、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债权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法律行为制度确定。
物权变动效果是否发生,应依照物权变动的规则确定。
因欠缺公示手段导致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