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2015年11月12日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
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时效中断,指普通或者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时效期间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
2、诉讼时效中断的范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
仅普通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
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普通与特殊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普通或者特殊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后,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原来长度的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效力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3、连带债权、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涉他效力
连带债权:一个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其他连带债权人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连带债务:如合伙债务、共同侵权债务,一个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也中断。
4、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不具有涉他效力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与保证人的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全额向债务人追偿),而非连带责任,所以,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