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2015年11月12日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1、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普通或者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法定事由,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仅普通和特殊时效期间发生中止。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