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2015年11月13日

一、占有返还请求权

1、占有返还请求权概念

又称占有回复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占有物。

2、占有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

1)占有被侵夺。

侵夺指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人的占有,将占有人的占有物转移到自己的管理控制之下。

无侵夺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

2)请求权人须为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占有人还是无权占有人,也不论其为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

3)须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1年期间届满未行使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

4)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

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对象有两类:

侵夺人:须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之时,侵夺人仍为占有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均可)。否则,若侵夺人的占有已经(因为被盗、遗失、出卖并完成现实交付等原因)消灭,则对侵夺人不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分概括继受人与特定继受人而不同:

对侵夺的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对于侵夺人的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夺人处继受占有),若其为善意(受让时不知道侵夺人的占有有瑕疵),不得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若其为恶意(受让时知道侵夺人的占有有瑕疵)可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占有被妨害,指以侵夺以外的方式妨碍占有人的占有。

2、被请求人为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3、妨害具有不法性。

4、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三、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对占有的妨害虽未实际发生,但具有妨害的现实危险。

2、请求人为占有人(无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3、相对人须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4、请求之时,妨害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