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2015年11月16日
一、指示交付
1、指示交付是一种观念交付
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人返还请求权(包括: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占有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2、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
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
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
3、指示交付的类型
让与人为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
让与人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或占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二、占有改定
1、占有改定是一种观念交付
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
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的合意,依照该债权合同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2、占有改定的两个限制
设立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时,若采用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质权未设立。
让与人实施无权处分,且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动产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