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股权出质人和质权人
2015年4月8日
一、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种类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质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权利。
2、是否移转占有不同
抵押权以不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质权以以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
3、公示方法不同
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质权的设定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4、重复设置担保不同
抵押担保中,可以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质权则不能重复设置。
5、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
在抵押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是抵押人;在质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则是质权人。
6、担保范围不同
质权人因保管质物所需的费用和质物隐含瑕疵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费用,列入担保范围;抵押权则不存在此类情形。
二、股权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质权人的权利效力
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之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2、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
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