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案例,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2015年3月31日

一、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相邻关系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或使用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权利和公共秩序后,对所有权行使的一种限制。

2、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3、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有利生产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邻人土地,应该从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目的出发,合理解决有关补偿问题,救济利益相关者之损失。

方便生活主要体现在生活领域,如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通行、通风、采光、用水等过程中,应该从方便生活的目的出发,合理解决有关问题,而不是自私自利,滥用不动产之所有权或使用权。

4、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还必须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相邻关系也要求享受权利、获得便利或利益的一方承担义务,对受到损失的另一方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遵守法律、参照习惯原则

该原则的现实依据是相邻关系来源于社会生活现实,法律规则固有的局限性不可能囊括全部类型的相邻关系,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类型相邻关系会逐渐产生。

二、相邻关系纠纷案例、相邻关系纠纷起诉状

1、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

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

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相邻关系纠纷案例

http://www.law110.com/lawcase/xianglin/xlcase.htm

http://www.110.com/zhuanti/xianglinguanxijiufen/anli/

3、相邻关系纠纷起诉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f5c430100hoqu.html

物权法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相邻关系

2015年3月31日

一、物权法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

1、物权法中相邻关系的概念

不动产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4、处理相邻关系的方法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5、常见的相邻关系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相邻安全关系。

二、相邻关系代理词

1、一起侵犯相邻权案件代理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5fa620102fbyi.html

相邻权纠纷,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2015年3月31日

一、相邻权纠纷、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民通意见第97条规定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物权法第7章:相邻关系

第84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85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86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87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88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89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90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91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92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相邻权案例、相邻权噪音、相邻权诉讼、侵犯相邻权、房屋相邻权

1、侵害相邻权常见类型

因光照、通风、噪音和震动造成的纠纷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居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空间,以免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

还应当注意保持公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居的工作、生活和休息。

2、下列现象就属于相邻权受到侵害

楼上阳台晒衣物,水滴到楼下阳台;

邻居家安装的空调,出风口正对着自家窗户;

随意搭建违章建筑,影响邻居采光或出行。

3、相邻权纠纷如何处理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