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案例,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2015年3月31日

一、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相邻关系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或使用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权利和公共秩序后,对所有权行使的一种限制。

2、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3、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有利生产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邻人土地,应该从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目的出发,合理解决有关补偿问题,救济利益相关者之损失。

方便生活主要体现在生活领域,如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通行、通风、采光、用水等过程中,应该从方便生活的目的出发,合理解决有关问题,而不是自私自利,滥用不动产之所有权或使用权。

4、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还必须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相邻关系也要求享受权利、获得便利或利益的一方承担义务,对受到损失的另一方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遵守法律、参照习惯原则

该原则的现实依据是相邻关系来源于社会生活现实,法律规则固有的局限性不可能囊括全部类型的相邻关系,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类型相邻关系会逐渐产生。

二、相邻关系纠纷案例、相邻关系纠纷起诉状

1、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

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

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相邻关系纠纷案例

http://www.law110.com/lawcase/xianglin/xlcase.htm

http://www.110.com/zhuanti/xianglinguanxijiufen/anli/

3、相邻关系纠纷起诉状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f5c430100hoq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