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相邻关系
2015年3月31日
一、物权法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
1、物权法中相邻关系的概念
不动产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4、处理相邻关系的方法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5、常见的相邻关系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相邻安全关系。
二、相邻关系代理词
1、一起侵犯相邻权案件代理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35fa620102fby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