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几年,诉讼时效为多久?

2012年5月31日

    一、诉讼时效几年、诉讼时效为多久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诉讼时效2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6、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4年、诉讼时效5年、20年诉讼时效

1、3年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知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规定了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情形: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分割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诉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之日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4年。

3、5年

1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不主张的,视为消灭。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4、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保管客户资料义务,20年。 阅读全文…

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2012年5月29日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合同修改书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条款

合同范围和条件

货物及数量;

合同金额;

付款条件;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合同生效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合同必备条款

1、合同主要条款

完工期;

付款方式。

2、合同文件及解释

协议书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者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三、合同违约金条款、合同违约条款

1、合同违约条款包括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损害赔偿的范围;

违约金

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合同法第117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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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2012年5月28日

    一、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1、合同条款无效

合同条款无效可能引起整个合同无效,也可能是部分合同无效。

有的部分条款无效可能引起整个合同无效。

有的免责条款无效,则只能引起合同的部分无效。

对其他有效部分应继续履行,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ww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27172

2、合同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其他条款无效

www.xxcb.cn/show.asp?id=977453

3、合同无效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

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2、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

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

3、免责条款有效的认定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4、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阅读全文…

合同显失公平原则,合同法显失公平标准

2012年5月25日

    一、合同显失公平原则、合同法显失公平标准、显失公平的认定

1、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

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

2、显失公平的认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合同法显失公平

当事人出于真正自愿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交易才可能是公平的。

4、合同显失公平构成要件

合同订立一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另一方无经验而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订立客观上给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不平衡。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不平衡。

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

2、显失公平注意

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思。

显失公平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

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

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显失公平的合同和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的,其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阅读全文…

什么是显失公平,如何认定显失公平?

2012年5月24日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如何认定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概念

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2、显失公平的特征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显失公平合同的正确认定。

显失公平合同应该同时具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显失公平合同客观上除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利益显著不平衡外;

还应该包括主观上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的无经验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1、重大误解

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误解是因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3、显失公平与重大误解

合同法上的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关系中重大要素的错误认识与理解。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基于发生误解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主观上的错误引起的,并给误解一方带来重大的不利后果。

显失公平合同中遭受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中的重大要素并无误解,即主观上无过错。

只是因其无知或者面临紧迫情势而处于被动状态,提出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三、显失公平撤销、显失公平合同案例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2、对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者者变更此显失公平的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