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显失公平原则、合同法显失公平标准、显失公平的认定
1、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
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
2、显失公平的认定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合同法显失公平
当事人出于真正自愿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交易才可能是公平的。
4、合同显失公平构成要件
合同订立一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另一方无经验而订立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订立客观上给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严重的不平衡。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不平衡。
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显失公平的发生时间在订立合同之时。
2、显失公平注意
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思。
显失公平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
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
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显失公平的合同和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的,其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阅读全文…
一、如何订立合同、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4、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也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
5、合同订立过程须
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二、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步骤、合同订立案例分析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3、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表示承诺的情况下,要约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
5、合同订立案例分析
三、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3、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4、显失公平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5、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而另一方却因此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
6、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不用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无所谓显失公平。
7、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是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理应排除在外。
8、显失公平原则追求的应该是程序公平,而非结果公平。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