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2015年12月21日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3、常见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

第277条中的依法,第306条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345条中的滥伐,诸多条文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产、不符合……标准,以及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

第114条中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第116条中的危险,第137条中的降低等。

第234条中的特别残忍,第237条中的猥亵,第152条及相关条文中的淫秽物品,第245条中的住宅,第280条中的公文、证件,第166条中的明显高于、明显低于,以及诸多条文中的较大、巨大、严重、特别严重、恶劣、特别恶劣等。

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地、正面地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地、反面地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

3、因为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所以刑法中大多数构成要件都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极为罕见(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三、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例如: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等。

2、主观(责任)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例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3、为……的 表述的性质

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中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属于主观目的(责任要素)。

第385条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其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389条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常指通常指行为人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最新理论认为既可以是主观要素,也可以是客观要素。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乙为甲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甲为感谢乙而事后给予乙财物的,乙总是成立受贿罪。

但如果认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主观目的,则甲不成立犯罪;如果认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属于客观要素,则甲成立行贿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而言,属于主观责任要素;但相对于非法提供而言,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3、常见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盗窃罪对象要求是他人占有的财物、盗窃行为完全违反被害人意志;诈骗罪中被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中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包容、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便利条件。

渎职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在行为人非法获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并没有丧失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