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对象、条件

2015年12月18日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1、属地管辖原则

凡在我国领域内(包括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的外国人外,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同一案件,可能多个国家都有属地管辖权

2、属人管辖原则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我国刑法都有属人管辖权;如果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罪)的,除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国外侵犯我国国家利益或者公民利益,所犯之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双重犯罪原则),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管辖的兜底原则,管辖时定罪量刑的根据仍是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在我国刑法中,劫持航空器中罪中的航空器包括民用和国家航空器,但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案件必须针对民用航空器。

5、溯及力

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从旧是原则,新法适用的唯一可能是处罚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