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送达方式:直接,留置,电子,委托,邮寄,转交,公告
一、民事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
离婚诉讼中不能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
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2、留置送达
适用条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留置送达的实现方式:见证人见证、电子见证。
传统方式: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新增方式: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适用的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外的其他诉讼文书。
适用前提:受送达人同意。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均不可适用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的媒介: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讯等即时收悉的待定系统。
电子送达时送达回证的取得和送达日期的确定: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生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4、委托送达
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受委托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受委托主体只能是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
5、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通过邮局以挂号信送达。
6、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7、公告送达
适用条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支付令不可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