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015年4月15日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分公司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权利。

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

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利益(同居、忠实、抚养、赡养、扶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作品、技术方案、标记)。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保护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等。

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二、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1、财产性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因合同引起的债权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债权关系、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债权关系、因不当得利引起的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因所有权形成的物权关系、因用益物权形成的物权关系、因担保物权形成的物权关系。

其他财产性法律关系。

2、身份法律关系

配偶关系、亲权关系、亲属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015年4月15日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注意

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受法律调整。

并非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只有那些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亲情关系:免费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社交(友谊)关系:请吃饭、看电影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平等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和债权等。

3、产生的自治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一定的条件,如主体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等,当事人只要遵循该条件,即可设定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受到法律的承认。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2015年4月15日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1、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

3、劳动行政主体指,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

4、劳动行政相对人,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5、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2015年4月14日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包括:

物: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的恒定性与身份的多样性。

权力义务的不对等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

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前者指行政机关与其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如公务员的辞退、处分等。

后者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关系。

2、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前者指行政主体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如行政许可关系、行政处罚关系。

后者是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引发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行政复议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