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
以房屋出资入股;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合法建造房屋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
1、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
是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房屋所有权取得
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3、原始取得
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4、继受取得
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5、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6、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