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借条

2017年10月20日

看过我写的《看似必败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一文的读者,可能会记得文中“实难采信”案中的投资中介,今天故事的主角还是这个人。

该案过去两年后,此人再次成为了被告,被起诉要求归还借款50万元本息,证据是50万元转账凭证和一张借条。50万元转账凭证是原告转账给被告50万元的银行记录,被告收到了该款,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确实是被告本人所签。列位,如果你来代理被告应诉,你觉得被告有赢的可能吗?

被告说,这50万元也是原告的投资款,被告收款后为原告作了投资,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钱投资后也是血本无归,但原告没有说什么,前不久还主动要借5万元给被告周转,在被告公司刷卡交付。几天后,原告拿着一张借条来找被告签名,被告对原告心存感激,一看借条内容是借款5万元,与事实相符,直接在原告拿来的借条上签了名。

借款后不久,被告归还了5万元借款。被告说,原告坐在车后座,向开车的被告递还了借条“原件”,被告看了一眼就撕掉了。原告用于起诉的借条,就是那5万元借条,只是多了借款50万元,愿意归还本息的内容。

被告收到的证据是复印件,既然可以确认5万元借条已经撕掉,那这张多借条又是怎么一回事?被告说不清楚,我也对借条是否已经撕掉产生了高度怀疑。

有银行转账凭证,有收款人亲笔签名的借条。如果原告在法庭质证时能够出示借条原件,铁证如山,这个案子还怎么打?被告虽然能证明收款后立即转给了一个案外人,但没有与原告签订任何有关投资的文件,现在原告肯定不会承认该款是投资,没有可能找到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这个案子还得从原告证据上着手,否定借条的证明力。

开庭时,原告没来,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借条原件。我在法庭上对借条原件反复验看,借条正文笔迹是同一人,借款人签名确实是被告本人所签。由于我相信这50万元不是借款,被告没有可能在有50万元借款内容的借条上签字,那么这50万元的借款内容一定是事后加上去的。看过几遍后,我终于发现5万元的借款内容与50万元的借款内容虽然是同一人所写,但用的是不同的笔,后加的内容笔画稍粗。提出这个质疑后,原告代理律师无法否认,辩解说可能第一支笔写到中途没墨水才换笔书写,但我问他为什么借条落款处“借款人”、“日期”两处是原告所写,笔迹不是换后的更粗一些的笔?他不再回应。

我当庭申请对借条正文内容进行书写时间鉴定,法官予以准许。几天后,法庭组织双方到场,收取原告的借条原件用于鉴定。送借条来的是原告本人,看起来不像作贼心虚的样子,反而让我心中没底起来了。假如原告在被告签名后立即添加了50万元借款内容,或者在几天内添加,我不相信鉴定机构能精确区分几分钟或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的书写时间差。如果是这样,不仅50万元“借款本息“得还,垫付的鉴定费还收不回来。

鉴定结果出来了,结论是50万元借款内容比被告的签名晚了二、三个月(果然不可能精确到天)。原告自知理亏,撤诉了,当然还掏了一笔钱给被告作为鉴定费。

案子是赢了,但还是有些侥幸。假如事实与我担心的事情一样,原告在取得借条原件后立即添加50万元借款内容,不可能鉴定出来,被告只好吃这个哑巴亏。

这个案子警醒我们,借条、欠条要自己亲笔书写。如果是打印好的借条,要在正文末签名,防止添加打印内容。

欠债不还法律咨询,亲友欠债不还怎么办?

2017年9月28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这“天经地义”的事,有人就是做不到。如果这人不是你的亲友,你想怎么要债就怎么要,估计不会有什么纠结。如果这人是你的亲友呢?

我自一九九六年下半年进入某集团公司“清欠办”,开始满中国跑着收债,律师执业后虽然很少上门讨债,但主要业务仍然与“讨债”有关,屈指算来,我已经当了二十余年的“讨债鬼”了!千万别晚上遇见我,嘿嘿,,,

言归正传,亲友欠债不还怎么办

首先,回归一颗平常心。列位可能要说,平常心平常心,欠你钱不还你能有平常心吗?各位,我当然有,要不我怎么知道回归平常心有好处呢?为什么要回归平常心?还得从亲友为什么欠你钱说起。亲友欠款原因,估计绝大多数是你借给他的。为什么会借给他?大多数的人会说本来不想借,可是抹不开面子,只好借了。当然也会有很多人确实是想帮助亲友渡过难关。不管是什么原因你借了钱给他,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你整天愤愤不平,徒然伤了自己的身体。如果不是借而是被骗去的,估计回归平常心也难,后文再说。

其次,要搞清楚亲友为什么不还钱。一般来说,有有钱不还的,有暂时没钱但说有钱会还的,当然还会有现在没钱有了钱也不想还的,等等。无论是什么情况,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是必要的。下面结合案例,说说我建议怎么对待。

有钱不还,好说,告他。我曾经到北京某法院办一个案子。原告与被告是大学同学,原告公司在深圳,被告公司在北京。生意上、经济上两人互相支持。据说为了一宗合作生意不愉快,被告说要用原告借给他的钱弥补损失,不再还款。原告认为自己无辜,被告有钱买宝马就是不还款,当然很气愤,一来二去两人反目成仇。原告委托我之前,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官司不能输(没说一定要拿回钱),因为输了在大学同学圈面子不好看。

我查阅了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有的已经三四年了,没有备注汇款用途,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所转款项是“借款”,但是考虑到他们的大学同学关系,我斟酌再三,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最后,官司赢了,五十几万借款也连本带息收回来了。后来该北京同学的公司到深圳某法院把深圳同学的公司给告了,索要七十几万,还是我代理,踢回去了,详情在别的主题内分享。

没钱才还不了的,我的建议是等。如果有借条在,注意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就行。有还款期的,让欠款人写个还款承诺。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延长诉讼时效。我有几个亲戚,上世纪九十年代图人家的2分利,一共借出去近二十万。借款人厂子倒闭跑了,若干年后公安把人抓住了,说是经济纠纷给放了。去年再遇上他,看起来没钱可还,因为过了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大家伙合力让他在欠条上再次签字承诺还款,把时效续上,也只能这样了。

暂时没钱的,但你估摸下来认为他不至于有钱不还的,一定不要急,只要不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收回钱的可能性总会有的。

暂时没钱,有钱了可能也不会还的,这种人你也要果断。反正迟早得翻脸,早点告他,有一份法院判决在,不怕他有钱不还。

上面所说的告,我指的是民事起诉,不是到公安局报案。对于被骗的,不管对方是不是亲友,去报案是可行的选择之一。数额够大时,骗子面对的牢狱之灾也小不了。但是,把骗子送进监狱,能不能拿回钱呢?如果你想得到答案,请回到上面,按上面区别对待的方式再分析一下。

我认识的一个客户,沉迷赌博,经常有直升飞机从澳门飞来深圳接他去赌(事后得知),以投资的名义,骗他堂妹汇给他800余万元,他把其中300余万元以投资收益的名义汇还给了堂妹,欠着近500余万元还不了了。堂妹要不到钱,报案把堂哥抓了起来。本想能逼着堂哥还款,可堂哥虽然被判了十几年,钱却还不上。从惩罚的角度,堂妹报案是有意义的,从要回欠款的角度,堂妹或许自己把要款的路断了。

因此,面对亲友欠款不还,我建议区分情况后,如果决定尽快处理,还是以民事诉讼为好。如果还能等,钱已经欠着了,等等也无妨。

写到这里,我还是不能忘记了人性的光辉。穷国的债务咱们大中国都可以免除,您的穷亲友欠的那点钱,如无关紧要,免了还清净。

从“涉布”三案谈证据的运用与收集

2017年9月27日

得益于我本科学理工的经历,但凡办起与技术有关的案件,总能游刃有余。七八年前,某公司因取消布匹供应合同成了被告,从网上找到我代理,成功之后,近几年又因布款收不回,委托我打了两场官司,遂成“涉布”三案。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以案说证据,总得先收集证据再谈运用证据吧?非也,大家都知道学以致用之理,应该也能明白“为用而收”之道。你想要用什么样的证据,再去收集这些你要用的证据,胜利是否来得轻松一些?

涉布第一案,被告因发现原告采购布匹的目的,是为原告某客户生产某款成衣,该客户将与自己的关联公司抢夺香港同款成衣市场,遂以无法生产出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布匹为由,发邮件告知不能供货,要求提供退回定金的收款账号。原告可能不知道被告取消供货的真实原因,一再降格以求,被告仍然推脱说实现不了。原告眼看交期临近,收货无望,捉摸着先收回定金再说,遂直接回邮件告知收款账号。被告退完款后,以为从此无事,把这事也给忘了。

某日,被告财务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一笔款项,当日下午,江门某区法院法官上门送达诉讼材料。一看起诉状,原来是被买不着布的这家客户给告了,以取消供货为由索赔16万元,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17万元存款,遂委托我来应诉。

查阅收到的诉讼材料,原告证据有合同、定金支付凭据、“布办”确认凭据,索赔交涉往来邮件,向其客户支付16万元“赔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从违约索赔诉讼证据准备的角度,原告律师似乎做得很完美。作为被告,胜算在哪儿?

委托人说,我们发过邮件给原告,原告回了账号给我们,我们退了定金,不该再赔了,当然也没说不用赔。邮件呢?是用OUTLOOK收下来的,网上没有,公司电脑里有。电子邮件,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效力能得到法院认可。否则一旦对方不予承认,很难被法官采信。让公司员工抱着电脑主机跑了几家公证处,公证处回复说已经下载到电脑中的邮件无法确认与原始邮件相符,不能公证。哪该怎么办?

这就涉及到了证据的“运用”了。大家看过前面的内容,可能想到的还是如何运用自己的证据。而我在这里要讲的是运用对手的证据。原告证据电子邮件,也没有经过公证,内容对被告不利,我们也可以不予承认,如果我们不承认,原告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但是,不承认原告的邮件证据(经比对系真实邮件,只不过是一系列连续往来的后半部分,发账号的邮件是前半部分,原告没有提供),虽然足以给原告律师带来麻烦,但不足以打败原告,这是一个无用的否认。如果承认呢?

根据庭审程序,原告举证在先,一旦我认可原告提交的连续邮件后半部分的真实性,被告势必很难否认我提交的邮件前半部分的真实性。即使当庭否认,法官也不会相信原告的质证意见。所以,我要利用原告的证据,要让原告认为举证顺利,没有公证也得到了认可,顺势认可我的邮件证据。

其时,严苛的证据规则正在生效中,过期证据不被采纳的案例比比皆是。我的邮件证据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原告开庭前肯定收到了我方提交的邮件证据。但是,证据规则只规定了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没有要求说明举证目的,我当然不会象某些科班律师一样事先提交。这种情况下,原告律师很难发现我的举证意图。
果然,质证过程很顺利,被告最关键的邮件证据虽未公证,原告律师毫无怀疑地认可了。接下来的辨论,才让他发现,原来这份证据才是要命的。审案的法官年龄不小,一口广东话,发现我听不太懂,艰难地用我也听不太懂的普通话审完了案件。判决说,被告要解除合同,原告未附任何条件,直接回复收款账号,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赢了!
涉布第二案,上述被告向深圳一家制衣公司供布,该公司制衣完成后,出货给客户,客户作撕裂检查时,衣服上的团花部位很容易撕裂,据说全批成衣损失几大十万,故拒绝付布款。

有上案在,此案当然又委托给了我。发函催收,不给,那就起诉、查封,对方不怕,请了一个年轻美女律师应诉。这律师说话那个慢呀,一个庭从9:00开庭到12:30,她在慢慢地讲,女法官在慢慢在听,我在强忍着饿(没吃早饭,从此开庭再也不敢不吃早饭了)。

被告不想付款,是确有损失。布有没有问题,原告说没有,被告说有。法官听谁的?当然是听证据的!

原告为了证明布匹合格,提交了两次检测合格报告,被告说是收货后退货再检的,才发生两次检测报告,那我就问,退货的证据在哪?没有。

法庭发问阶段,我又运用上了理工知识。我问被告女律师,你们的衣服做好后还有什么工序,律师不知道,扭头问旁听的公司老板,说还要水洗。我再问,水里要加什么化学药剂吗?女律师问过老板后说要加膨松剂、软化剂等。我再问,你们加的这些化学试剂比例合适吗?衣服易撕裂与这些化学试剂有关吧?女律师和老板答不出来了。女法官判,给钱还得付违约金!

涉布第三案,中山一家客户又不给布款了。这次虽说也提质量问题,但这客户想钻的空子,应该是一批十几万价值的布匹没有签收单,我提示客户多方收集录音,未果,要开票资料提前开发票给他。不要。

没有直接证据,那就查找间接证据。在同事叶律师的努力下,发现其他证据可以间接证明这笔交易的存在,再指望庭审时发问获取证据,且不能再等待委托人收集证据,起诉吧。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告不出庭,发问环节指望不上,出现了法官只能询问原告一方,需要原告充分举证的不理想情况。法官说,你们再找些证据来吧?
货是快递过去的,快递货物的签收单没有保存。而且快递员赶时间,很多情况下签字手续不严谨,不签字或者随便谁都可以签。所以既找不到快递单,快递单照片的证明力也不够。怎么办?

证人证言!这是我们代理案件尤其是代理被告时很不想面对的证据。证人作证无需再提供证据证明他说的话,证人宣誓很容易让法官认为这人不敢说谎,可以采信。那我们为何不用?没费多大周折,快递公司提供了证词,提供了运费收款凭证。这补强的两份证据,说起来还是间接证据。但法官终于完全相信这笔货款的存在了。判,给钱付息。

涉布三案,说明了认真审查证据,不要轻言放弃的重要性。低水平的对手可能送给你有利于你的证据,该用就用,不要客气。理直气壮的诉求和举证,能让法官在证据不一定绝对充分时,运用证据盖然性裁判规则进行裁判,靠间接证据也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