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纠纷,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2011年3月18日

    一、撤销婚姻纠纷、如何解除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1、什么样算自动解除婚姻

2、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3、新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合法的婚姻关系。

4、如果结婚时不是按照正常程序,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婚姻财产纠纷、婚姻纠纷法律咨询

1、离婚财产分割

2、离婚房产分配

3、离婚房产分割

4、离婚程序

5、离婚手续

6、婚姻律师咨询

7、离婚律师咨询

8、离婚诉讼

9、离婚案件

0、婚姻纠纷

    三、婚姻法律纠纷、撤销婚姻纠纷

1、婚姻的撤销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使其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婚姻法第11条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撤销婚姻有以下两个条件

1)有胁迫结婚的事实;

2)受胁迫方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阅读全文…

婚姻无效的情形

2011年3月18日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条件

1、婚姻无效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2、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3、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精神病婚姻无效

1、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未愈婚姻无效

2、申请宣告患病精神病婚姻无效案

3、婚后精神病复发 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4、婚前隐瞒乙肝病情,该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等孩子年满一周岁才可以,女方隐瞒病情的事实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4)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性质如何决定?一定要法院判决吗?

5)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无效,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宣告无效,也可以通过法院宣告。

6)双方财产分割等事宜不能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

    三、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申请婚姻无效

1、婚姻无效纠纷案判决书

2、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_______,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四、婚姻无效制度的作用

1、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

2、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

3、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阅读全文…

无效婚姻的概念,什么是无效婚姻?

2011年3月17日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的认定、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什么是无效婚姻

1、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2、无效婚姻法律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

3、无效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二、无效婚姻制度、申请无效婚姻、婚姻法无效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4种类型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2、无效婚姻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

3、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无效婚姻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

6、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无效婚姻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无效婚姻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7、法院审理宣告无效婚姻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无效婚姻财产分割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无效婚姻案例、无效婚姻的解除

1、无效婚姻案例

2、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3、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4、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阅读全文…

女方怀孕能离婚吗,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2011年3月16日

    一、女方怀孕能离婚吗、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怀孕能不能离婚、怀孕期女方提出离婚

1、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婚姻法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3、怀孕是否可以离婚

如果男方提出,女方不同意,当然不能离婚。

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则可离婚。

    二、怀孕期可以离婚吗、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怀孕期间能离婚吗、怀孕期间不能离婚吗

1、怀孕期间在女方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男方无权离婚,法院也不受理男方离婚诉讼

2、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只要女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不能离婚。

3、如果男方提起离婚,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同意离婚的。

4、如果女方要将孩子生下来,那离婚至少要等到孩子出生后一年,女的哺乳期结束方能离婚。

5、到时离婚,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当地经济条件,定期给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直到18周岁。

6、抚养费支付不高于男方工资收入的30%。

    三、妻子怀孕离婚、怀孕离婚法律、怀孕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一、双方在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写明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

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对外债务处理。

男方:

_年_月_日

女方:

_年_月_日 阅读全文…

离婚个人财产,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2011年3月16日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2、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此种财产称为夫妻特有财产)构成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4、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前个人财产认定

婚姻法18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方依法对其支付的赔偿金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补偿,应作为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因受不法行为侵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上述赔偿金具有同质性,也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是依意思自治实施的私的行为,当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财产指向对象时(即明确指示要求夫或妻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该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作出财产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则应属共同财产范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有专属于一方时才能发挥物的效用,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又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该项财产应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特别贵重的物品除外),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个人财产公证费用

1、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3、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4、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四、离婚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19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42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