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未婚之身

2010年7月15日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怎样撤销婚姻?

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通过打官司的途径来撤销婚姻。

    四、撤销婚姻申请书?

可由律师代写。

    五、撤销婚姻案例:

今年初,我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电话里的声音怯怯的。她说,她姓王,是被老公逼着结婚的。登记结婚后,她以为闭着眼睛能把日子过下去,自己会慢慢地接受这个“老公”。可是快一年了,怎么也找不到婚姻的感觉,每日度日如年。她问我,她该怎么办?

她“老公”为了表示对她的“爱”,婚前送了一套房子给她,登记在她的名下。她正值青春年少,如果就这样一辈子过下去,她觉得不值。

我的第一建议是离婚。我说,如果你们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你会有利,婚也不难离成。离婚后,你就自由了。

可是,她说,如果离婚,她岂不成了离异之人,她还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吗?

我想也是,在确认了她的具体结婚登记时间后,我说,你可以考虑起诉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现在不满一年,如果尽快起诉,一切还来得及。

王女士听了我的建议,委托我起诉到法院。在起诉前,我找到她老公张先生,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取得了相应证据。在庭上,张先生也如实陈述了当时胁迫王女士结婚的情节。

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了王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王女士恢复了未婚之身。(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