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清欠的最佳时机

201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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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又到了!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接到很多的咨询电话。大多数人问到同一个问题:有一笔或者数笔货款收不回来,我该不该立即起诉?咨询的人很急,咨询完后却仍然犹豫不决。

从一九九六年接触清欠工作,直至作为一个专业律师执业至今。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中国人一向提倡和气生财,如果这些货款还有一线自动给付的希望,没有谁愿意选择起诉。

可是,改革开放在带来了经济繁荣的同时,老祖宗奉为圭臬的诚信,却日渐式微!诚实信用原则,本来是一个道德准则,却必须依赖于法律才能得到实施,甚至法律也对背信弃义的人无可奈何!

中国有一句古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生意场上,你不能不讲诚信,但你却不能把你的生意寄托在生意伙伴的诚信上。无论你如何讲求诚信,你都难免遇到不讲诚信的人。面对失去诚信的人,我们该在什么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惩罚对方的背信弃义?

在探讨这个话题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8年10月中旬,金融危机锋头正劲,但是,由于其危害后果的滞后效应,我还没有处理过直接与金融危机有关的案件。这个时候,布吉一家服装加工厂的张老板打电话给我。说是一个朋友介绍的,想让我帮着清收一笔欠款。

原来,布吉一家大型港资旅游产品公司,经常给这个服装厂下单,委托加工服装。多年来,公司很讲诚信,出货付款,从来没有什么问题。公司负责人、经办人也与服装厂老板私交不错。可是,08年7月以来,公司下单正常,收货也毫不含糊,就是不能及时付款。前两个月,张老板还想着这么大一个企业,欠几天也不会有事。最近听到一些风声,好像这家公司的港方股东,周转上遇到了困难。于是打来了咨询电话。

由于办理经济案件的原因,我一向对于经济形势的变化比较敏感。接到这个电话后,我下意识地认为,事情可能不仅仅是周转困难这么简单。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我说明了事情的严重程度,力劝张老板立即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这家公司的财产。

但是,电话打完后,张老板说考虑一下给我回话。隔了好久却没有接到电话,我以为张老板选择了别的律师,也就没有再去过问。

2008年12月4日下午,我再次接到张老板的电话。张老板在电话中告诉我,旅游公司以前的欠款不仅未付,这两个月下来,又欠了几笔,累计欠款近五十万元了。刚接到旅游公司员工的消息,总公司位于美国的公司在08年3月倒闭,位于香港的公司在10月已经倒闭,布吉的公司已经接到了股东的倒闭通知,老板躲在香港不过来了。请我立即过去帮着想办法。于是,我马上办理委托手续,立即起诉立案,申请财产保全。可是,12月份正是法院结案的高峰,对于新案件,法官即使想办也没有精力顾及。经多方努力,法院受理了案件,落实了承办法官。但是,就一天时间,公司厂房的房东,利用便利条件,安排村里的保安把住厂门,将厂里值钱的东西拉走了两卡车。闻风而来的供应商为了防止房东或公司再次转移财产,已经派人日夜守在厂门口。法院也顾不上要求担保,一纸封条把厂门封住了。

封住厂门后,法院组织了案件审理和财产拍卖,最后,张老板领到了15%的欠款,损失了四十多万元。

后悔之余,张老板这才想起来问我,如果早一点起诉,他是不是可以全部收回欠款?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