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2014年12月10日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1、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

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1、申请撤销婚姻的时效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受欺诈而结婚的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不能,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

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2014年12月10日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2、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

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有权提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婚姻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4、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法律适用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

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5、无效婚姻确认后子女抚养的处理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遵从和婚生子女一样处理的原则,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

2011年3月18日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条件

1、婚姻无效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2、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3、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精神病婚姻无效

1、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未愈婚姻无效

2、申请宣告患病精神病婚姻无效案

3、婚后精神病复发 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4、婚前隐瞒乙肝病情,该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等孩子年满一周岁才可以,女方隐瞒病情的事实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4)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性质如何决定?一定要法院判决吗?

5)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无效,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宣告无效,也可以通过法院宣告。

6)双方财产分割等事宜不能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

    三、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申请婚姻无效

1、婚姻无效纠纷案判决书

2、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_______,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四、婚姻无效制度的作用

1、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

2、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

3、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