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

2014年12月10日

一、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1、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

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1、申请撤销婚姻的时效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受欺诈而结婚的可否申请撤销婚姻

不能,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

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