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2012年3月14日

    一、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离婚债务分配制度、离婚债务分割

1、离婚时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个人债务包括:

婚前所债务。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

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法律教育网原创所负的债务。

婚后所负,但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债务包括:

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3、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问题

离婚诉讼中虚假债务的证据往往是借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而债权人提供的借条往往实际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夫妻发生矛盾后形成的。

对于债权人未到庭,对方有疑问、不认可的债务,应立即展开实地调查,法庭工作人员到债权人家去详细了解情况。

    二、离婚债务处理、离婚债务纠纷、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时债务怎么办

1、离婚时债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

合法原则

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

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原则

2、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

3、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程序方面的任务是决定债权人是否参加诉讼,并进一步决定该债务是否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处理,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益的争议。

4、在债务诉讼程序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之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二阶段。

5、离婚案件对离婚时债务处理和债务案件对离婚时债务处理所适用的原则应有所不同。

6、对离婚时债务依照“谁借钱谁还债”的原则处理,还在于这样做对明确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规范人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起到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三、离婚债务问题、婚姻法离婚债务、离婚债务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2、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离婚夫妻债务分类

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举债。

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

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

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一方或双方虚假债务。

一方把因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挥霍所负的债务,称为共同债务。

5、处理离婚债务的原则及法律依据

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假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 阅读全文…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

2011年4月20日

    一、离婚原告不出庭、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

1、离婚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有特殊情况原告确实不能出庭的,应该有原告签名盖章的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原告离婚的意愿(主张离婚)和法庭允许原告不出庭的正当理由。

3、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诉讼代理人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不能轻易表态,如夫妻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是否同意和解等。

5、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它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离婚一方不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

1、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而未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如起诉状、传票、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2、公告期满后一方仍为到庭的,法院一般会缺席判决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一般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就是这类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

5、离婚案件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有无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三、离婚被告不到庭、离婚被告不出庭、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

1、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传票传唤,有正当理由,法院会另行择日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

4、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

5、如果被告提交了答辩意见而拒不到庭的,缺席审判时要参考被告的答辩意见。

6、缺席判决离婚,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

一般根据审判时子女抚养的现状,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 阅读全文…

离婚一方在国外,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2011年4月19日

    一、离婚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1、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2、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离婚

可选择回国到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暂时不能回国,先去所在国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书公证,再去驻华使馆办理委托书鉴证手续,然后寄给委托的律师或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开庭时再回国。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5、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外的当事人要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与国内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代理合同,交纳律师费

这些手续可以由国外的委托人直接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签订,也可以由国外委托人在国内的亲属直接去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并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7、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二、离婚一方失踪、离婚一方不在、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1、离婚案中被告缺席可缺席判决,但离婚依据的事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能发生法律效力。

2、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至131条的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4、怎样和失踪(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

5、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可以宣告其已经失踪。

6、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做出离婚判决阅读全文…

离婚财产转移,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2011年4月19日

    一、离婚一方转移财产、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转移财产、离婚财产转移方法

1、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转移财产是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避免这部分财产被分割,离婚后将这部分财产归为己有的行为。

3、离婚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范一方转移财产。

收集对方离婚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种转移行为,在追回财产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合法收入,除非另外约定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5、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一方私自转移财产是违法的,如果另一方可以证明的话,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有条件的话,可以查询一方的银行账户,公司账簿收入等,进行核对。

7、看有没有异常的财产后转移,以及以他的名义买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虽然不是以他的名义买的,但是确实是由他出资的)这些都可以分析一方有无财产转移。

    二、离婚隐匿财产、离婚隐藏财产

1、离婚案件中常见财产隐匿的方式与对策

2、离婚隐匿财产案例

    三、离婚财产如何转移、离婚如何转移财产、离婚前如何转移财产、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

1、当事人双方发生离婚诉讼一方感觉到对方有转移的动机的,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3、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新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3月21日

    一、涉外婚姻案例、涉外婚姻离婚案例、事实婚姻案例

1、涉外离婚案例

2、涉外婚姻案例

3、离婚案例分析

4、事实婚姻案例分析

5、事实婚姻的认定

    二、婚姻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李某与张某与__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张某共同居住。

__年张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张某继承。

__年月李某父亲去世,分的遗产__元,__年月李某与张某离婚

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

李某主张要孩子,张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孩子归谁

1、由李某与张某共同居住属于他父母赠送给他一个人的,所以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2、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3、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婚姻法法律依据: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婚姻案例分析、新婚姻法案例分析

被告甲,男,__年,甲与乙结婚,生有一子。__年,甲考上大学,__年大学毕业后,甲分配到了某市__工作。

工作期间,甲认识了丙,并且隐瞒已婚事实与丙恋爱。

__年,甲向丙提出结婚,丙同意,要求甲到单位办理结婚证明。

到了约定结婚的日期,甲假称证明已经办好但忘了带来,提出先举行婚礼,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于__年在丙的学校举行了婚礼。

之后,甲多次借口拖延办理结婚手续。

甲自从和丙恋爱起,多次写信给乙,借口为使乙母子的户口能迁入城市,必须先离婚,诱使她同意进行假离婚,于__年骗取了离婚证,但甲仍对乙隐瞒。

__,甲出差外省,认识了女青年丁,二人恋爱一段时间以后,甲持离婚证与工作证,丁持单位结婚证明,二人一起到当地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丁于__年调入某市工作。

后来丙到甲所在单位找甲,她与甲的结婚事实才被揭露。

乙携带小孩也来到甲所在单位,甲以欺骗手段假离婚的事实被揭露。

1、甲与乙的离婚是否有效

应当有效,因为,乙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当能够明白离婚意味着什么,个人行为的结果应由个人承担。

2、丙与甲、丁与甲的婚姻是否合法

丙与甲的婚姻应属无效,因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

丁与甲的有效,因为已经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

3、哪些婚姻关系形成重婚

丙与甲形成事实重婚,因为从时间上来看,属于《婚姻法》修订以前发生的。

4、最终哪个婚姻关系有效

最终丁与甲的有效。

当然,就算丁与甲的婚姻有效,也不能排除甲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先说甲与乙,在协议离婚中,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已经离婚了,但乙一样可以就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丙可以起诉甲重婚罪,也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立案侦察,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不可提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可另案提精神损害赔偿。

丙也可以单提民事诉讼,要求甲给予物质上,精神上的赔偿。

建议乙和丙一起起诉,这个把各自的证据一块提交法庭,会省去很多取证难问题。

可以到甲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还可以到居住生活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