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个人财产,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2、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此种财产称为夫妻特有财产)构成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4、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前个人财产认定
婚姻法18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方依法对其支付的赔偿金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补偿,应作为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因受不法行为侵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上述赔偿金具有同质性,也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是依意思自治实施的私的行为,当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财产指向对象时(即明确指示要求夫或妻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该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作出财产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则应属共同财产范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有专属于一方时才能发挥物的效用,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又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该项财产应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特别贵重的物品除外),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公证、个人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3、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四、离婚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19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42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