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范文,医院病假条怎么写?

2010年8月11日

    一、如何写病假条、病假单格式、公司请病假条怎么写?

病假条格式要求:

1.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

2.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3.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

4.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5.病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写明确;

6.假期所去方向,联系方式(能第一时间联系上你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7.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8.最后加上请假习惯用语“请批准”、“请予批准”等;

9.病假人签名;

10.你写病假条的时间。

    二、病假条怎么开、病假条去哪里开、医院病假条格式、医院病假单怎么写?

1.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2.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3.病假条最好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来及时销假。

    三、病假条范文、病假单样本?

病假条

尊敬的领导:

我因为身体不舒服,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患上重感冒,肺内感染,需要打点滴3天,为此,特请假3天,手头虽有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时间还来得及,待我身体痊愈,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请领导批准。

附:医院诊断证明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__年__月__日

    四、英文病假条、英语病假单怎么写?

1.首先,病假条的上方还是应该按照半正式的格式写上如下信息:

To:病假条是递给谁的
From:请假人
Date:写病假条的日期(注意不是请假的日期)
Subject:写上请假字样

2.病假条抬头范例如下:

To: Peter Stone, Manager
From: Lynn Chen, Financial Department
Date: April 2nd, 2004
Subject: Casual Leave of Absence 阅读全文…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0年8月11日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 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X年 X<2 2≤X<4 4≤X<6 6≤X<8 X>8 X<1 1≤X<3 X>3
应扣工资基数 40% 30% 20% 10% 0 60% 50% 40%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阅读全文…

加班工资怎么算,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2010年8月10日

    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1.对于加班我们常说成“加班加点”,其实加班和加点是不相同的。

2.加班专指在节假日工作,而加点是指在平时普通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工作。

3.加点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4.加点工资1.5倍。

1)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
2)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算发放。

5.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

1)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6.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分别按小时和天计算的,以下小时工资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1)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
2)日工资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1.5或2或3。
3)计件工资计算公式:计件单价×1.5或2或3。
4)综合工时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一律按150%执行。

7.《劳动法》以及《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加班工资怎么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工资。

    三、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五一、十一、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工资3倍;

2.企业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阅读全文…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2010年8月10日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有150%、200%、300%三档,但计算基数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二、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5.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6.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北京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14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1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4)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一般情况下,加班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3.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工资数额。

4.用人单位不必在合同中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该约定并不一定会被认可,只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即可。

5.如果该数额少于员工对工资的预期,可通过增加福利的手段来平衡,如给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四、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上海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1.《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的是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原则,不是假期工资计算原则。 阅读全文…

违约金比例,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

2010年8月5日

    一、什么是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二、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比例?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了,因而这种违约金就是惩罚性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新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违约金、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违约金过高标准认定、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

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2.《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由此可见,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4.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金比例、法定违约金比例上限、经济合同违约金上限?

1.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所做的规定)与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违约金)。

2.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

3.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