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2010年8月10日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有150%、200%、300%三档,但计算基数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二、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5.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6.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北京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14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1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4)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一般情况下,加班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3.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工资数额。

4.用人单位不必在合同中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该约定并不一定会被认可,只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即可。

5.如果该数额少于员工对工资的预期,可通过增加福利的手段来平衡,如给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四、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上海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1.《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的是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原则,不是假期工资计算原则。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