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0年8月11日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 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X年 X<2 2≤X<4 4≤X<6 6≤X<8 X>8 X<1 1≤X<3 X>3
应扣工资基数 40% 30% 20% 10% 0 60% 50% 40%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阅读全文…

加班工资怎么算,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2010年8月10日

    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1.对于加班我们常说成“加班加点”,其实加班和加点是不相同的。

2.加班专指在节假日工作,而加点是指在平时普通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工作。

3.加点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4.加点工资1.5倍。

1)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
2)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算发放。

5.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

1)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6.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分别按小时和天计算的,以下小时工资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1)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
2)日工资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1.5或2或3。
3)计件工资计算公式:计件单价×1.5或2或3。
4)综合工时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一律按150%执行。

7.《劳动法》以及《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加班工资怎么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工资。

    三、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五一、十一、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工资3倍;

2.企业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阅读全文…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2010年8月10日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有150%、200%、300%三档,但计算基数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二、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新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5.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6.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北京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规定:

根据本规定第14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1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4)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2.一般情况下,加班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3.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工资数额。

4.用人单位不必在合同中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该约定并不一定会被认可,只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即可。

5.如果该数额少于员工对工资的预期,可通过增加福利的手段来平衡,如给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四、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上海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1.《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5)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的是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原则,不是假期工资计算原则。 阅读全文…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北京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0年8月10日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是多少?

1.自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800元,调整到每月不低于960元。

2.自2010年7月1日起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6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5.5元。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调整到11元/小时。

4.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调整到25.7元/小时。

5.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7.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或部分岗位职工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8.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职工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北京最低工资规定、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960元)

2.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800元)

3.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730元)

4.关于调整北京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640元)

5.关于调整北京市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580元)

6.关于调整北京市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545元)

7.关于调整北京市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每月不低于495元)

来源网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职工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阅读全文…

国家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0年8月4日

    一、产假工资标准、国家产假工资规定、新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5.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公司发放),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

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

7.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8.已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二、产假有工资吗、产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2.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产假工资规定

    三、女职工产假工资、孕妇产假工资?

1.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2.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买了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3.没有给女职工买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四、休产假工资如何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