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比例,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

2010年8月5日

    一、什么是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二、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比例?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了,因而这种违约金就是惩罚性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新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违约金、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违约金过高标准认定、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

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2.《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由此可见,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4.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金比例、法定违约金比例上限、经济合同违约金上限?

1.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所做的规定)与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违约金)。

2.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

3.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的,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7.《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

8.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9.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

但约定违约金也是有上限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10.如果有关法律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