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2015年4月8日

一、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适用哪些合同

1、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注意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同。

担保法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才能适用留置权。

物权法没有明文列举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只是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规定了不得留置的两种情形

只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又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均可以成立留置权。

2、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中。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

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二、留置权的行使、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留置权的行使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债务履行宽限期的限制,只有在宽限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对宽限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但留置物属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的,留置权人可以迳行实行优先受偿权,不受两个月以上期限的限制。

2、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三、留置权人、留置权案例

1、留置权人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案例

http://www.66law.cn/juhe/lzqal/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2015年4月8日

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留置权解释

农民甲到期没有履行对农民乙的债务,乙就留置了甲与债务有关的农用车一辆,但是甲还在这辆车上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如果各个权利人均对此车行使自己的权利,谁应该首先得到补偿呢?

应该是设立了留置权的乙。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

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不能当然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还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全部履行为要件。

4、下列情形不能行使留置权

约定不得留置的;留置动产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使留置权与合同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行使与特殊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

三、商事留置权、施工留置权、船舶留置权

1、商事留置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c098bea60101bia7.html

2、施工留置权

http://baike.baidu.com/view/11810793.htm

3、船舶留置权

http://baike.baidu.com/view/2067133.htm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15年4月3日

一、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案例

1、物权确认纠纷

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2、物权确认纠纷包括

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

3、物权确认纠纷的适用范围

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

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解决

4、以上内容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4f6fe901009hou.html

5、用益物权案例分析

http://wenku.baidu.com/view/c296d2cda1c7aa00b52acbe9.html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1、用益物权和所有权

与所有权相比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物权,故称为他物权;

用益物权要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制,反过来对所有权人又有限制作用,故又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与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其目的,且一般以物之占有为实现条件

3、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吗

是。

三、宅基地用益物权

1、土地用益物权

指用益物权人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在其承包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2015年4月3日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用他人的东西,为自己谋取合法利益。

2、举例说明

麦当劳租用别人的房屋进行经营,它依法享有对租用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麦当劳拥有的是房屋的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015年4月3日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移;

以房屋出资入股;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合法建造房屋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

1、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

是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房屋所有权取得

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3、原始取得

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4、继受取得

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5、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6、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