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概念,什么是表见代理?

2015年3月19日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什么是表见代理

1、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对无权代理行为赋予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代理制度的一种特殊例外情形。

2、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权

1、行为人无权代理、但所存在的代理权表象与被代理人行为直接相关。

2、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需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3、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出于善意、谨慎、理性、无过失。

医疗事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

2015年3月18日

一、过错推定适用范围、医疗事故过错推定、医院过错推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堆放物侵权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林木折断侵权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过错推定案例

1、侵权责任法

http://www.gov.cn/flfg/2009-12/26/content_1497435.htm

2、过错推定案例分析

http://www.110.com/zhuanti/guocuotuiding/anli/

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

2015年3月18日

一、什么是过错推定

1、过错推定责任的概念

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可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

一般过错推定指在某些情况下,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则免除其责任。

特殊过错推定也称为严格的过错推定或者法定的过错推定,必须证明有法定抗辩事由的存在,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就是把证据法上的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引入民事责任领域,让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达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2、适用过错推定需要注意

适用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虽然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但这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仍然包括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对于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加害人承担,加害人必须在侵权诉讼中承担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但是,对于主观过错之外其他三个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仍然由受害人承担

过错推定必须以法律直接规定为依据。

它法无明文,不得适用。

三、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无过错推定责任

1、地面施工责任

致损人通过证明自己尽到警示义务(设立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来证明自己无过错,而不能一般地证明自己无过错。

责任主体为施工人,而非发包人。

2、物件致损责任

一)建筑物致损责任

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

责任主体:直接控制、管理,对危险有控制义务的人

二)构筑物致损责任

何为构筑物?构筑物主要是指除了一般有明确定义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农业建筑等之外的,对主体建筑有辅助作用的,有一定功能性的结构建筑的统称。

构筑物有维护管理瑕疵。

第三人致使构筑物有维护管理瑕疵的,所有人、管理人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若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的缺陷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负连带责任。

三)堆放物致损责任

堆放物滚落、滑落、倒塌致损,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所有人、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并不免责

四)树木致损责任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3月18日

一、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1、公司法第72条规定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15日的届满之日要早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必须给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复期限:15日。

因此出租人最晚应于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复期之前履行通知义务。

二、放弃优先购买权范本、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 日与出租人 签定了《 》(合同编号: ) 租赁了位于 单位物业。

本人承诺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物业的权利。

如因本人主张上述权利而使出租人无法顺利将该物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例,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

2015年3月18日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例、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指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承租人与其他买受人处于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

不是任何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有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丧失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时应注意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二、租赁优先购买权、房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通知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东和朋友等其他人共同买的,这时另一方要把整套房买了,那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租客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