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14年8月7日
一、合同法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法无效条款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1、无效合同
指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2、无效合同未履行
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已经履行的
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3、对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
如属一方过错造成,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依据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无效合同保证人的责任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因合同无效,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自应随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依据合同所生的保证义务自然消灭,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合同无效及损失的形成有无过错。
1)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予以保证的,应承担责任,其责任范围,以被保证人所承担之责任为限。
2)保证人不知合同无效,如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被保证人,那么保证人仍须承担责任。
如其被保证人以外的其它人的原因,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如保证人在合同中已经声明合同无效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也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