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和结婚证,就能构成表见代理吗?

2015年6月15日

1、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行为,就是所谓的表见代理。

从上述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也就是说,相对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

2、相对人应当怎样证明呢?

在没有书面授权书的情况下,相对人能举证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例如代理人曾经代理过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交易的有关书面文件、代理人的名片、工作证、结婚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不仅必须具备作为有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还要有充分的证明力才可能被法院采信。相对人除了举证证明自己相信代理人有权代理的证据外,还应当证明自己尽到了审慎义务。比如说,代理人持有的配偶房产证原件,相对人应当询问原件的来源。既然没有书面授权,相对人应当询问没有书面授权的原因;相对人如果以前与被代理人打过交道,能识别被代理人的声音,应当直接打电话给被代理人本人核实。如果来源不明,就没有任何的证明力或未经核实,相对人就不应该相信其有权代理。相对人在证明自己尽到了审慎义务后,前述证据才具备证明力,相对人才能让法院认可自己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才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

3、有房产证和结婚证,就能构成表见代理吗?

那么,假如有一个人没有书面授权,拿着仅登记了配偶名字的房产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代理配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假设房产证、结婚证都具备了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呢?

笔者认为,房产证不足以让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房产证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仅能证明产权登记人拥有所登记的物权。代理人持有配偶名下的房产证,不能证明其有权代理处分该房产

结婚证也不足以让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首先,结婚证有两本,代理人本来就持有结婚证,如果代理人用结婚证来证明其有代理权,本身就是一件不合常理的事情,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不免产生怀疑。其次,结婚证只能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夫妻关系,以及因夫妻关系而衍生的家事代理权。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家事代理权能适用于大宗财产交易的代理。因此,结婚证也不能证明代理人有权代理处分房产。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起此类案件,是妻子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丈夫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深圳中院认为,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两人虽系夫妻关系,但妻子没有处分权,在未经丈夫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妻子处分房产的行为无效。由于相对人没有证据能证明妻子的代理得到了丈夫的同意或追认,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综上,结合法理和判例,代理人持有房产证和结婚,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案例,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2015年3月19日

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

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案例

1、对本人的效力

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相对人有权主张表见代理人所从事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本人因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受有损失的,有权向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2、对相对人的效力

相对人享有选择权,相对人既可以主张有权代理的效果,亦可行使撤销权,撤销与本人之间的合同。

3、企业应如何防止表见代理的发生?

企业发生表见代理纠纷,绝大多数或是由于企业未依法办事,或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或是企业员工法律素质不高和行为不规范引起的。

因此,企业防止发生表见代理应从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企业行为入手,依法治企。

提高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强调依法办事。

4、表见代理案例分析

http://wenku.baidu.com/view/8d32dc116edb6f1aff001f01.html

表见代理的概念,什么是表见代理?

2015年3月19日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什么是表见代理

1、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对无权代理行为赋予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代理制度的一种特殊例外情形。

2、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权

1、行为人无权代理、但所存在的代理权表象与被代理人行为直接相关。

2、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需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3、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出于善意、谨慎、理性、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