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法优先购买权

2015年3月18日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法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2、如何判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同等条件指价格、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件相同,以价格和数量为主。

如果公司外部非股东提供的条件还包括承担特定义务的内容,则同等条件的判断还要考虑这些特别义务。

例如:外部非股东除了支付转让价格以外,提出将自己拥有的某项目经营权交给出让方行使,则公司内部的股东如果仅仅支付相同的价格,就不能算是同等条件

3、有优先权的股东起诉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诉讼,以谁为被告?

如转让方以外的其它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要求确认转让方与非股东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转让方为被告。

因为优先购买权是针对转让方优先转让给公司股东的义务而产生的,也是由于转让方没有履行优先向股东转让的义务才收到侵害,所以应以转让方为被告。

公司本身则由于诉讼的结果导致其股东的组成人员会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是第三人,但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非股东第三人,与优先权股东(原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诉讼结果会影响到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所以也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有期限吗?

在法院强制拍卖股权的程序中,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正常的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收到转让方的通知后30日内应当答复是否同意转让,如果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在其他股东同意或未在30日内答复而视为同意的情况下,这些股东可以选择优先购买或不购买。

这时如决定购买的,应该再给一个合理期限作购买准备,我们认为以两个月为宜。

如果公司章程对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章程规定

二、抵押权的优先购买权

1、先出租,后抵押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当抵押权人主张以抵押物折价,而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时,笔者认为,承租人先买权效力优先。

2、先抵押,后出租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房屋先设立了抵押,在承租人明知该房屋上设有债权时,仍租用,那么,证明承租人已默示的同意了风险的承担。

即在行使抵押权时,对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加重抵押权人的负担,首先应保障债权的实现。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2015年3月17日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

2、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

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3、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租赁不破抵押

1、物权法第190条规定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合同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租赁合同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先抵押后租赁的财产,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不管签了多长的租赁合同,一旦出租财产的抵押权人行使所有权时,租赁合同便没有任何约束力。

三、买卖不破租赁纠纷案例

1、买卖不破租赁纠纷案例

http://wenku.baidu.com/view/13692b2601f69e31433294c3.html

2、买卖不破租赁案例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1730/21734/2006/7/li425311143172760021969-0.htm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2015年3月17日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简而言之就是租赁物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不动产租赁合同与动产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合同法第230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条件

租赁合同有效;

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

2.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

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合同解释原则,合同解释顺序

2015年3月13日

一、合同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

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合同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整体解释(体系解释)

根据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位置与其他条款的关联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

3、目的解释

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4、习惯解释

按照交易中大家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进行解释。

5、诚实信用解释

法官实际上站在一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立场上去解释合同条款的内容。

6、公平解释

指解释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7、历史解释

解释者应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例如磋商过程、来往文件和合同草案等加以解释。

二、合同解释顺序、格式合同解释

1、合同解释定义

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

2、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解释原则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12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2、补漏原则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释规则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引用的普通法系的规则。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事项,即列举了合同客体的一事或一人,而未采用更为一般性或包罗万象的术语、没有通过其他词语邀请适用于“同类”的情况下,其意图就排除了未列明的项目。

2、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

条款内容越具体特定,就越可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3、手写条款(词语)优于印刷条款规则

手写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在印刷条款形成之后通过单独谈判而确定的条款,故应优于印刷条款

客运运输合同,航空客运合同

2015年3月13日

一、客运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范本

包车人:__

地址:___邮码: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承运人:___

地址:___ 邮码: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

1.包车人于__年月日起包用—型客车–班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车运输,其行程如下;

__年__月__日__自__至__,停留__日;

__年__月__日__自__至__,停留__日;

__年__月__日__自__至__,停留__日;

包车费总共人民币__元。

2.根据包车行程及经停站,可供包车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驾驶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车吨位如包车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客车利用;包车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出行。

5.包车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车,应交付退包费__元。如在包车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车等费用时,应由包车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本合同的驾驶途中,包车人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车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车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承运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二、航空客运合同

托运人: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

承运人:__

地址: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承运人:__

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