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例,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
2015年3月18日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例、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指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承租人与其他买受人处于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
不是任何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有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丧失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时应注意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二、租赁优先购买权、房屋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通知
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东和朋友等其他人共同买的,这时另一方要把整套房买了,那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租客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出于善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的。